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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4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2013-04-24 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
“后悔權”或將寫入法律
中廣網北京4月24日消息(記者侯艷 焦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進一步規范網絡購物等新興消費方式。
這是《消法》制定20年來的首次修改。針對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草案賦予消費者一定的“后悔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向大會報告說:“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草案規定,當網絡交易平臺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臺時,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案明確經營者召回缺陷商品的義務,草案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及時采取停止生產、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消除危險的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草案針對消費者維權中“舉證難”的問題,規定了“舉證倒置”的原則。“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草案加大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將現行法律中的雙倍賠償原則改為三倍賠償,并規定賠償的最低金額為500元。
編輯: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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