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沈陽物業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 明年這33種行為要扣信用分
《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扣分標準》(以下簡稱《標準》)2018年1月1日施行。物業企業33種違法違規行為將被扣信用分,業主大會可按等級選聘物業企業,嚴重失信物業企業不得參與物業項目招投標,項目負責人也將被要求撤換。
按照《辦法》,明年,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將實行動態管理,也就是以年為周期實行信用扣分制,基準分均為100分。扣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扣分周期期滿,分值清零,重新計分,但原分值記錄依然將作為歷史數據保存在信用信息檔案中。而按照《標準》,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有擅自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每年第一季度未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服務費等物業項目收支情況;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提升物業費價格;阻撓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33種違法違規行為都將被扣分,其中,涉及物業服務項目全委托他人或者挪用維修資金的,扣分最多,為20分。另外,對扣分標準中未列舉的不良行為,根據最相類似的扣分項給予扣分。
物業企業信用扣分結果將與沈陽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聯動。依據信用扣分結果,沈陽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嚴重失信物業企業進行不得參與物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等處理。對項目負責人將進行書面警告,責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換項目負責人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