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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賠償 海南一民事糾紛引發刑事責任
2015-07-31 14:2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7月31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林嫩青)黃某與付某的糾紛僅是民事損害賠償糾紛,但被執行人付某拒不履行賠償義務,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導致無法執行,被判處拘役5個月。
2010年1月16日被告人付某租用受害人黃某的挖機用于平整土地,因焚燒雜草火勢太大將挖機燒毀。黃某遂向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付某賠償人民幣11382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和司法鑒定費7000元。付某不服判決,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經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人付某應于2010年10月5日前,向黃某一次性支付賠償款人民幣80000元。
調解書生效后,付某沒有按照調解內容履行義務,黃某申請執行。2010年11月24日,樂東法院依法向付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付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并將個人財產隱匿、轉移,導致無財產可供執行。2014年2月27日黃某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立案后樂東法院向付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再次責令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查,2014年5月4日,付某與他人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將其東方市師范牧場一塊80畝的承包地對外出租,租金每年46000元。在執行期間付某將人民幣511218元轉入他人賬戶,躲避執行,用于投資種植香蕉。
2014年12月2日,樂東法院將該案移送樂東公安局立案偵查。偵查期間付某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主動履行了應負的法律義務。2015年4月10日,樂東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樂東法院于同年4月13日立案,于2015年5月15日判處被告付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5個月。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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