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出臺《控制吸煙條例》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11-30 19:3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寧11月30日消息(記者 葛修遠) 11月27日,《西寧市控制吸煙條例》在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該《條例》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寧市控制吸煙條例》規范的控煙工作的范圍和對象不僅包括西寧市屬各級機關、單位和個人,還包括在西寧市行政區域內的省級機關和其他單位,實行政府主導、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共同治理的原則。
該《條例》規定,西寧市行政區域內的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并規定了六項特定的室外禁止吸煙的場所:一、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未成年人培訓機構等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活動場所的室外區域;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外教學區域;三、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四、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五、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增設的禁止吸煙場所;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該《條例》規定了四類限制并過渡的吸煙場所,分別是:各類餐飲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酒吧、歌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棋牌、按摩、洗浴、游藝等休閑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賓館、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的室內區域。并規定“限制吸煙場所應當逐步實行全面禁煙,具體期限和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該《條例》設定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吸煙場所設置吸煙室或者吸煙區的規定。同時,結合西寧市實際,設定了煙草廣告與銷售方面的禁止性規定,專門設置了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條款,規定了在各類公務和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制品,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制品、煙具。該《條例》還分別對違法吸煙的個人、不履行控煙工作義務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煙草廣告銷售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等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編輯: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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